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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陈氏企业家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6-13 人气:

世界陈氏企业家联谊会章程

(2014年10月15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世界陈氏企业家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海内外热爱家族事业的陈氏企业家自愿结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秉承宗亲理念,弘扬孝悌文化,促进互利共赢,尽力回报社会。

第四条 本会目的:以同根同源为纽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抱团发展;以寻根固本为基点,修复始祖陵园,光宗耀祖,长获恩佑;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义务,高标准打造孝文化教育基地,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

第五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河南省淮阳县民生西路128号。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认同本会章程的陈姓企业家、个体工商经营者,有加入本会意愿,经本人申请,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各类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向本会提出要求帮助。

(五)执行本会决议,完成交办任务。

(六)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七)按时交纳会费。

(八)宣传本会宗旨,向本会推荐新会员。

(九)收集推荐资料和典型。

第十条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能履行会员义务以及长期与本会失去联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但时间浮动前后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由首席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讯等形式通报情况,征询意见。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实行执行会长和执行理事的轮换制度。经本人申请,或会员推荐,或首席会长和会长指定,经理事会确认,可以成为执行会长和执行理事。

第十四条 执行会长和执行理事原则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任;执行会长和执行理事任期内,监督和协助秘书长落实理事会决议,行使处理首席会长和会长授权事项,有优先申请和组织本会企业家专项商业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决议执行;筹措和运作资金收支;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开展信息传递和会员联络等项事宜。

第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其人选需由理事会审议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本会会员的捐赠、会费、项目收入、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为陈氏家族运作的公益项目采取基金会运作模式,多方筹措发展资金。

第二十条 本会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对所有捐助人均出具盖有本会公章的证据,并按规定勒石或公布芳名予以褒奖。

第二十一条 本会按基金会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其资金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4年10月15日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