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陈氏恳亲联谊会
当前位置:主页 > 陈氏动态8 >

世界陈氏恳亲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8-9 人气:

世界陈氏恳亲联谊会章程

 (2014年10月15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界陈氏恳亲联谊会是由海内外陈姓族人自愿结成的联谊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公平正义。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建立宗亲间沟通联谊网络,继承弘扬中华民族孝悌文化、爱国爱乡、敬宗睦族,兴强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陈姓始祖地河南省淮阳县。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产生理事会;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第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首席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负责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通过通讯、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通报情况,征询意见。

    第七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主持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执行;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对外发布信息和会内新闻;筹措和运作资金的收支;起草或修改规章制度;办理会员的入会、退会手续和日常联络等相关事宜;建立工作网络和信息交流中心;做好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会员和会员代表

    第八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认同本会章程的陈姓族人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经本会分支组织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有获得本会优先服务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须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参加会内活动,完成交办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实行推选产生。推选应体现地域性和层次性。其资格应是热心陈氏恳亲联谊事业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社会各界陈姓知名人士;热心家族事业的优秀企业家;为家族事业和宗亲联谊活动作出重大贡献人员;港、澳、台和世界各地宗亲中的社团领袖。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文化或商务活动,优惠订购或取得本会图书资料。

    3、利用本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各种发展机会。

    4、委托本会推荐或培训人才。

    5、享有本会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6、享受本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及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活动。

    3、维护本会形象与合法权利。

    4、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5、及时反映各方面意见和要求。

6、为本会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多样支持。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能履行代表义务以及长期与本会失去联谊的,本会有权通过理事会终止其会员代表资格。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定期发布综合信息,方便会员了解不同地域最新经济文化和技术动态,逐步建立具有独立价值的数据库,服务于本会成员及单位。

2、开展会员间经济信息交流,为不同地区会员间的经济活动铺路架桥,构建会员间互利互惠的发展平台。

3、广泛收集族谱和源流资料,编纂出版宗亲书刊。利用本会信息资源,为不同地域会员的寻根提供服务。

4、与有影响的国际团体广泛交流,定期组织本会人员出访、参会和接待国外友人访问活动。

5、组织本会成员与各界、各地之间开展文化交流和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捐赠、资助、利息和其他收益。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财务管理遵守会计准则及财务法规,在理事会监管下,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秘书处。